个人公积金缴纳金额由缴费基数和缴存比例共同决定,具体如下:
下限 :通常不低于当地社平工资的60%(如苏州市2024年最低为4879元)。
上限 :不超过当地社平工资的300%(如苏州市2024年最高为34700元)。
调整规则 :若实际工资低于最低基数,经批准可调整,但不得低于当地标准。
单位自主权 :5%-12%,常见比例为8%。
个人与单位比例 :通常为1:1,即单位和个人各承担50%。
特殊约定 :单位可自主确定比例(如5%-12%),但需与个人约定一致。
月缴存额 = 缴费基数 × 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各占50%)。
示例 :若基数5000元,比例8%,则个人月缴存额为5000×8%×0.5=200元,单位同样缴纳200元,合计400元。
最低标准 :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
到账金额 :所有缴存金额归个人所有,单位和个人各占一半。
法律依据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