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威信息,我国暖气供暖时间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和地区差异:
一、全国通用标准
常规时段 :多数地区采用 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作为基准供暖期,覆盖约4个月。
极端天气调整 :若出现连续5天气温低于10℃或极端寒冷天气,可能提前供暖。
二、地区差异
北方城市 :
哈尔滨: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6个月);
新疆: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6个月);
张家口:10月31日24时开始;
天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延长至150天)。
南方地区 :无统一采暖期,部分城市根据气温和需求灵活调整。
三、特殊群体保障
针对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可能提前数小时开启供暖。
四、政策依据
供暖时间由地方政府根据气象数据、居民需求及节能目标综合确定,并通过《城市供热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