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金的使用需严格遵循《公司法》规定,主要用途为转增资本,禁止用于弥补亏损或分配利润。具体使用方式如下:
转增实收资本
通过股东会决议,将资本公积金转为实收资本,调整公司资本结构。例如,以资本溢价部分增加注册资本,需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
操作方式 :借记“资本公积”,贷记“实收资本”。
扩大生产经营
可用于投资新项目、技术改造或研发活动,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不得弥补亏损
必须先使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弥补亏损,资本公积金仅能用于转增资本或特定情形(如新股发行费用)。
禁止分配利润
不能以资本公积金发放红利或进行其他利润分配,否则需退还并承担法律责任。
需经股东大会决议,部分情形需报相关部门批准。
转增资本时,法定公积金转增需保留原注册资本的25%以上。
使用前需制定方案并备案,确保合规性。
资本公积金属于股东权益,转增不影响原有出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