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退休金的计算主要依据个人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以及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进行综合计算。
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1.基础养老金:等于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个人账户储存额÷相应的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对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根据其1997年12月31日前的缴费年限、缴费工资指数等因素确定。
以上公式中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将参保人员历年的缴费工资与对应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比较得出的。
1.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个人实际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个人在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按照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
2.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利息和财政补贴等。
3.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是根据个人的退休年龄和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的,不同的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不同。
深圳退休金的计算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的因素较多。因此,了解这些计算方法和相关因素,对于退休金的规划和计算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