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居民电价采用分档累进递增制度,具体标准如下:
一、分档电价标准
第一档 :年用电量0-2160千瓦时,电价0.558元/千瓦时;
第二档 :年用电量2161-4800千瓦时,电价0.608元/千瓦时;
第三档 :年用电量4801千瓦时及以上,电价0.858元/千瓦时。
二、合表用户电价
不满1千伏:0.58元/千瓦时;
1-10千伏:0.57元/千瓦时;
35-110千伏:0.57元/千瓦时。
三、其他说明
该标准自2024年实施,湖北省居民生活用电不执行分时电价;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农业用电等非居民电价标准与居民电价不同,具体需参考分类电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