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数与质数相乘积一定是合数。
质数是指只有两个正因数(1和自身)的大于1的自然数,而合数则是指除了1和自身外还有其他正因数的自然数。当两个质数相乘时,它们的乘积将会包含这两个质数以及1和这个乘积自身四个正因数,因此,这个乘积一定是合数。例如,质数2和质数3的乘积是6,6的正因数有1、2、3、6,所以6是一个合数。
1.举例说明:质数5和质数7的乘积是35,35的正因数有1、5、7、35,所以35是一个合数。
2.简单理论证明:两个质数a和b的乘积是ab,显然1、a、b、ab都是ab的正因数,因此ab是合数。
3.质数与合数的关系:质数与质数的乘积是合数,这实际上是质数与合数定义的直接结果,也是数论中基本的性质之一。
总结来说,质数与质数相乘积一定是一个合数,这是由质数和合数的定义所决定的,也是数论中的基本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