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各区区长属于副厅级干部。
深圳市各区区长作为区级行政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其行政级别在中国大陆的行政体系中属于副厅级。副厅级是中国政府机构中的一种行政级别,相当于地方政府的主管领导或者国务院组成部门中的副职领导。
深圳市是中国的一线城市,其下辖的各区区长负责本区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经济发展、社会事务、城市建设、公共安全等多个方面。由于深圳的特殊地位,其各区区长在行政级别上高于一般的地级市区的区长,但低于省市级的主管领导。
具体来说,深圳市的七个区(福田区、南山区、罗湖区、盐田区、宝安区、光明新区、坪山区)的区长,都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任命,并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副厅级的区长通常拥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和决策权,能够对所在区的重大事务进行决策和指挥。
1. 副厅级干部的级别在中国政府中属于中级领导干部,其职位通常由市(地级市)政府、省直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中的副职领导担任。
2. 深圳市的副厅级干部除了各区区长外,还包括市属各局的局长、市属企事业单位的董事长、总经理等。
3. 中国的行政级别体系从高到低依次为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科员级。副厅级位于厅局级,是中间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