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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官放火》原文及翻译

发布时间:2025-06-25 16:42:15

原文: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陆游《老学庵笔记》

译文:

田登作郡守时,非常忌讳别人冒犯他的名字,甚至连灯”字也不让别人说。为此,他先后惩治了包括吏卒在内的许多人。于是,整个州郡内,人们都戏称灯”为火”。元宵节晚上放灯,田登允许人们前来游观,就让手下人写了一张公告榜贴出去,榜上写着: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州郡中人人见了都暗自发笑,有人还编出歌谣讽刺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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