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保局规定,参保人员在中途去世后,其家属可以申请退还以下费用:
1. 个人账户余额:参保人员去世后,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继承人领取。
2.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如果参保人员去世前已经缴纳了医疗保险个人部分,其家属可以申请退还未享受的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3. 生育保险个人缴费:对于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如果去世前已缴纳生育保险个人部分,其家属可以申请退还未使用的生育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4. 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对于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员,其家属可以申请退还未使用的工伤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退还费用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身份证明、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等。另外,根据不同情况,退还费用的计算方式可能有所不同。
1. 参保人员去世后,其家属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保局提出退还申请,逾期可能影响退还。
2. 社保局对退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在一定时间内将退还费用支付给申请人。
3. 如果参保人员有未缴纳的社保费用,其家属应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