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如果你正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你不能同时缴纳社保。
根据深圳失业保险条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间,被保险人不能再由单位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而非同时享有失业保险和社保缴费的双重待遇。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或者个人选择自行缴纳社保,此时则需要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首先,失业者必须是符合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就业的人员;其次,失业者必须已经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个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最后,失业者必须是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社保的缴纳规定: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则完全由单位缴纳。
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与失业前的累计缴费年限有关。累计缴费年限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长可领取18个月;满十年以上的,最长可领取24个月。
总的来说,领取失业金期间是不能同时缴纳社保的。如果你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或选择自行缴纳社保,你需要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希望以上的信息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