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的供暖时间主要分为以下两类情况:
法定常规供暖期
按照《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鞍山常规供暖期为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若室外平均气温连续5天低于5℃,可提前启动供暖。
提前试运行供暖
部分区域(如鞍钢余热水供暖用户)可能提前至 10月26日 开始试运行,或供热企业根据天气情况提前6天至10天启动热态试运行,确保11月1日正式供热。
补充说明 :
供暖设备改造计划已全面完成,包括锅炉、管网及分户改造,保障供热质量。
用户需在供热期开始前20日申请停热,避免影响正常供热。
建议关注当地供热部门公告,获取实时调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