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有单位中,出纳和会计工作原则上不可以由一个人担任。
出纳和会计是财务工作的两个重要岗位,它们在职责上存在天然的相互制衡关系。出纳主要负责单位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以及相关单据的保管,会计则负责审核出纳的收支凭证,编制和审核会计报表,对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和管理。如果出纳和会计由一个人担任,那么这个人就可以随意调整账目,篡改数据,这就为财务舞弊提供了可能,严重影响了财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职责分离。出纳和会计的职责需要分离,这是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通过职责分离,可以防止一个人在财务工作中滥用职权,降低财务风险。
2.相互制衡。出纳和会计的相互制衡,是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准确的重要手段。出纳的工作需要会计的审核,会计的工作也需要出纳的配合,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财务舞弊。
3.法规要求。根据我国的《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出纳和会计的职责应当分离,不能由一个人担任。
因此,无论是从职责分离、相互制衡的角度,还是从法规要求的角度,国有单位的出纳和会计工作都不应由一个人担任。这既是保证财务工作质量的需要,也是防止财务舞弊,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