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中的收发货人填写应根据实际贸易情况和合同约定进行。
海运提单中的收发货人填写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发货人(Shipper):发货人通常是货物的所有人或者出口商,负责组织和安排货物的运输。填写发货人时,需要提供发货人的全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收货人(Consignee):收货人通常是货物的买方或者进口商,有权接收和处理货物。填写收货人时,需要提供收货人的全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3.通知方(NotifyParty):通知方通常是收货人或者货物的最终接收者,需要在货物到达目的地时被通知。填写通知方时,需要提供通知方的全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海运提单中的收发货人填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发货人和收货人的填写应与贸易合同和信用证中的约定一致。
如果收货人是TOORDER(指定人)或者TOORDEROF(指定银行),则需要在提单上明确指定的收货人或者银行。
如果发货人和收货人是同一个人或者公司,那么可以填写同一个名称。
1.海运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因此收发货人的填写关系到货物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2.海运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因此收发货人的填写关系到运输合同的履行和责任的承担。
3.海运提单是货物交接的凭证,因此收发货人的填写关系到货物的交接和验收。
总的来说,海运提单中的收发货人填写需要根据实际贸易情况和合同约定进行,同时需要注意其对货物所有权、运输合同履行和货物交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