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计入社保基数的工资会计分录可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和"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两个科目进行处理。
当公司支付的工资中有一部分不计入社保基数时,可以将这部分工资作为福利费处理。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1.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计入社保基数的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不计入社保基数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计提社保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根据费用归属部门计入相应的费用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实际缴纳社保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贷:银行存款
1."应付职工薪酬"是一个总账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2."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是其明细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应付给职工的工资。
3."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是其明细科目,用来核算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工资和奖金之外的各种福利,包括非货币性福利,以及不能通过其他科目核算的各种费用。
通过上述会计分录,企业可以准确地记录和反映不计入社保基数的工资,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