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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放贷的房产如何去名

发布时间:2025-06-26 03:56:15

已放贷的房产去名需根据产权关系和贷款状态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一、贷款未还清时

必须结清贷款

房产抵押给银行,产权未完全转移,需先还清贷款并注销抵押登记,方可办理去名手续。

协商或诉讼解除抵押

协商 :与银行协商解除抵押合同,重新办理贷款(需提供材料并可能产生费用);

诉讼 :若协商失败,可凭法院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解除抵押。

二、贷款已还清时

夫妻房产去名

协议离婚 :签订离婚协议并公证,凭身份证、离婚证、房产证到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无需缴纳契税;

非夫妻房产 :需通过买卖或赠与过户,需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单方房产去名

非共同共有人需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经公证后办理过户。

三、注意事项

材料准备 :身份证、房产证、贷款合同(已还清)、死亡证明(如适用)、离婚协议(如适用)等;

税费差异 :夫妻离婚去名免契税,非夫妻过户需缴纳契税(一般为房屋总价的1%-3%);

银行审批 :涉及贷款变更需银行审核,建议提前沟通流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物权变动登记生效)、《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五条(申请登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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