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应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临时工的工资也同样计入此科目。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薪酬标准和实际发生的职工薪酬,确认的应付给职工的全部薪酬。它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非货币性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
对于临时工的工资,也应当按照企业与临时工之间的合同或协议约定,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并支付相应的薪酬,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核算内容: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内容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非货币性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辞退福利等。
2."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会计处理:企业应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确认和支付。企业按照规定计算出应支付给职工的薪酬,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3."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报表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职工薪酬作为流动负债进行列示;在利润表中,应付职工薪酬的减少(即支付给职工的薪酬)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列示。
总的来说,无论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企业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将应付给职工的薪酬,包括工资,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