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共辖14个地级市,具体如下:
副省级城市
沈阳市(省会)
大连市(副省级沿海开放城市)
其他地级市
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盘锦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
说明 :
辽宁省行政区划中,副省级城市(沈阳、大连)在行政级别上高于普通地级市,但均属于地级市范畴。
各城市职能各异,例如沈阳是综合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大连以港口经济和对外开放为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