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供暖面积计算方式如下,主要依据房产证标注或协商测量结果,具体规则如下:
基本计费原则
以房产证标注的 使用面积 为基准进行计费,这是最主要的依据。
特殊情况处理
无房产证或权属证明 :按建筑面积的75%计算供热面积(如63.33㎡的房屋,供热面积约为47.5㎡)。
封闭阳台/阁楼 :与房间连在一起的按全面积计算,有房产证则按标注面积,无证则按地面面积的50%计算。
隔断拆除影响 :原设计有隔断且未改动,拆除后与房间连为一体的,按地面面积的50%计算。
分户计量模式
若执行分户计量,费用由基本热价(9.12元/㎡)和计量热价(42.29元/吉焦)组成,总费用不超过按使用面积计费标准。
争议解决机制
若用户与供热单位对面积存在争议,需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供热单位统一测量并承担费用。
总结 :优先以房产证标注的使用面积计费,无证或特殊结构按比例换算,争议通过协商或测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