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鉴定为危房需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综合判定,核心标准包括结构安全、整体稳定性及危险程度分级。具体鉴定流程和判定标准如下:
地基基础安全性
单层或多层房屋:地基沉降速率连续2个月<4mm/月或相邻施工影响时<2mm/天,承重墙体出现单条宽度<10mm或多条平行裂缝宽度<5mm,整体倾斜率<1%。
高层房屋:倾斜率增速连续2个月<0.05%/月,承重结构构件因沉降变形产生裂缝且损坏趋势持续。
主体结构损伤
承重构件(梁、柱、楼板)出现严重变形、混凝土剥落、钢筋锈蚀外露,或梁、柱出现贯通性裂缝。
墙体、天花板出现明显脱落或交叉裂缝,保护层剥落。
整体稳定性
房屋整体倾斜率:两层及以下<3%,三层及以上<2%;或地基滑移量<10mm且有继续趋势。
非结构构件(如管道、装饰)存在坠落风险。
委托与初步调查
由产权人或使用人向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提交申请,提供房屋权属证明。
鉴定机构进行现场查勘,收集房屋原始数据。
检测与验算
采用仪器检测房屋倾斜度、混凝土强度、钢筋位置等。
对关键结构进行结构验算,评估承载能力。
评级与报告
根据危险构件比例和结构损伤程度,评定为A(安全)、B(局部危险)、C(需停止使用)、D(整体危房)。
出具专业鉴定报告,明确危险等级及处理建议。
D级危房 :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
C级危房 :采取加固或局部修缮措施。
A/B级危房 :可继续使用但需加强监测。
法律依据 :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由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