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用材料属于“存货”科目。
周转用材料,通常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断消耗,但在生产结束时不能形成最终产品的一部分材料。这类材料在会计处理上,通常归类为“存货”。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存货科目下通常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等子科目。周转材料这一子科目适用于那些需要反复使用,但价值不高、使用寿命较短的材料。例如,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周转用材料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购入周转材料时,借记“周转材料——在库”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2. 领用周转材料时,借记“周转材料——在用”或“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库”科目。
3. 转销周转材料时,借记“周转材料——摊销”或“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
通过这样的会计处理,企业可以准确地反映周转用材料的增减变动,以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 周转用材料的摊销方法:企业可以根据周转用材料的性质和使用情况,选择合适的摊销方法,如一次摊销法、五五摊销法、直线法等。
2. 周转用材料的盘点:企业应定期对周转用材料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防止存货损失。
3. 周转用材料的税务处理: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购入周转用材料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