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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和基数

发布时间:2025-06-21 21:32:50

南宁市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低缴存基数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5%。这意味着,无论是单位还是职工,其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至少为月工资的5%。同时,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也有明确规定,即不得低于南宁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公积金制度能够覆盖到大多数职工,同时避免过低的缴存基数导致公积金不足以满足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具体到南宁市,其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需要参考南宁市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例如,如果上年度南宁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那么最低缴存基数为8000元的60%,即4800元。这样,单位和职工每月至少需要按照4800元的基数缴存公积金。

公积金的缴存不仅有助于职工积累购房资金,还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此外,公积金的缴存还具有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减轻职工的经济负担。

拓展资料:

1. 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上限一般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南宁市的具体上限比例可能有所不同,需要查阅最新的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 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计算方法可能因单位性质和职工身份而异,例如,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计算可能更加严格。

3. 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购房、租房、建造或翻修自住住房等,不同用途可能有不同的使用条件和流程。职工在使用公积金前,应详细了解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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