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 50年 ,具体规定如下:
法定年限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工业用地的最高使用年限统一为50年,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续期规定
使用年限届满后,可依法申请续期,但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并重新办理手续。
自1990年起实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可自动续期,但工业用地续期需按政策执行。
计算方式
若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剩余年限=合同规定年限-原使用者已使用年限。
法律依据
该规定自199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实施以来沿用,工业用地的50年标准为全国统一执行。
总结 :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到期后需按规定续期,非住宅类土地(包括工业用地)不享受自动续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