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村宅基地动迁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构成,具体数额则因区域、土地性质和用途等因素而异。
1.土地补偿费:根据《上海市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办法》,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是宅基地的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具体倍数由征收方和被征收方协商确定。
2.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是宅基地上的实际居住人口数乘以每人每年的安置补助标准。具体标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的计算标准是青苗的实际产值,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计算标准是附着物的市场价值。具体数额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1.宅基地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2.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向征收方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或者诉讼。
3.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搬迁的,征收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的来说,上海市农村宅基地动迁补偿标准是多因素综合的结果,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