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村养老保险是从2011年开始交的。
2011年,山东省政府为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减轻农村老年人的经济负担,开始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该制度要求农村居民在法定年龄内按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同时给予相应的补贴。具体的缴费标准和补贴金额根据各地区经济状况和政策有所不同。
1.山东农村养老保险的实施,标志着山东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对于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参加山东农村养老保险的居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15年。
3.为了让更多农村居民享受到养老保险的保障,山东省政府还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对低收入、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群体,给予减免或补贴养老保险费等。
总的来说,山东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旨在保障农村居民的晚年生活,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对于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