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物业费收费规则主要依据《物业管理条例》《民法典》及地方政策,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法定义务不可免除:无论房屋是否空置,业主均需按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提供基础服务(如公共区域维护、安保等)不因空置减少。
合同优先:若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空置房减免政策(如70%-90%),则按约定执行。
二、减免政策
地方差异:全国多数城市允许空置房物业费减免,具体比例因城市而异:
长期空置(如6个月以上):普遍按70%-90%收取,部分城市(如长沙、青岛)可低至60%。
长期空置(如24个月以上):部分城市(如兰州)可减半至50%。
阶梯式减免:部分城市根据空置时长分档收费,例如长沙规定连续空置24个月按70%,超24个月按90%。
三、操作流程
备案要求:业主需向物业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水电表等“零使用”证明(如兰州要求)。
服务保障:空置房仍需接受基础服务(如定期巡检、电梯维护),缴费时可附服务记录以增强透明度。
四、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物业交付后费用由业主承担。
《民法典》第944条: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
建议业主与物业签订明确条款,或主动咨询当地政策,确保权益与义务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