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轨道交通保护条例是为了加强苏州轨道交通设施的保护,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促进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苏州轨道交通保护条例是为了加强苏州轨道交通设施的保护,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促进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明确了轨道交通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轨道线路、车站、隧道、桥梁、车辆段、控制中心等,以及与轨道交通设施相关的土地、绿化、广告、公共设施等。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占用、覆盖轨道交通设施,不得擅自改变轨道交通设施的用途。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条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罚款等。
为了加强轨道交通设施的保护,条例还规定了以下措施:
1. 建立轨道交通设施保护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相关单位的保护责任。
2. 加强轨道交通设施巡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3. 开展轨道交通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保护意识。
4. 建立轨道交通设施保护基金,用于轨道交通设施的保护和修复。
通过这些措施,苏州轨道交通保护条例旨在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轨道交通出行环境,促进苏州轨道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
1. 苏州轨道交通保护条例的制定背景和目的:随着苏州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轨道交通作为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对市民出行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苏州轨道交通设施保护的具体内容:包括轨道线路、车站、隧道、桥梁、车辆段、控制中心等,以及与轨道交通设施相关的土地、绿化、广告、公共设施等。
3. 苏州轨道交通保护条例的实施情况:自条例实施以来,苏州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保护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稳定,市民出行满意度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