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需遵循法定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登记
材料准备:需提交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发票)、原房产证(如有)、竣工验收证明(新建房屋)等材料。
提交申请:向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如区房管局)提交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核验材料。
二、权属调查
实地勘查:登记机构对房屋权属、面积、坐落、四至进行核实,绘制分户平面图。
调查结果:确认房屋现状与申请材料一致,为后续审核提供依据。
三、审核与公告
权属审核:核查房屋来源合法性、权属变动合规性,结合历史档案与实地调查结果。
公示环节:审核通过后进行公告,公示期内接受异议申请,期限一般为15日。
四、登记发证
注册登记:公告无异议后,登记机构将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颁发证书:缴纳契税、登记费等税费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房屋需分别颁发房产证或共有权证。
注意事项:
不动产登记由房屋所在地机构办理,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代办登记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材料需与原件一致。
部分地区可能涉及预审或补充材料,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房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