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管所即 少年犯管教所 ,是我国针对14至18周岁少年犯罪人员设立的专门教育改造机构。以下是具体说明:
定义与性质
少管所是劳动改造机关之一,主要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进行教育、挽救和改造,属于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中的特殊教育机构。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监狱法》《未成年保护法》等法律,少年犯执行刑罚应在少管所进行,且以教育改造为主。
改造方式
采取诱导、关怀、鼓励等符合少年心理生理特点的方法,结合轻微劳动进行德、智、体、美教育;
保障其受教育权,为将来升学、就业创造条件。
与少教所的关系
少管所与少教所(少年教育所)为同一机构的不同称谓,均指对少年犯罪人员的教育改造场所。
年龄限制与法律原则
只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的人群,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才可能被收容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