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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三等功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5-06-21 22:27:22

战时三等功的规定是指在战争期间,对在军事行动中表现突出、有显着功绩的个人或集体授予的荣誉称号。

战时三等功是军队中的一种荣誉奖励,通常授予在战斗、训练、执行任务等方面有显着成绩的个人或集体。根据我国《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规定,战时三等功的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1. 在战斗中,英勇顽强,不怕牺牲,积极战斗,完成战斗任务的;

2. 在执行任务中,出色完成任务,有显着成绩的;

3. 在保卫祖国和人民利益中,英勇斗争,有显着功绩的;

4. 在军事训练中,成绩优异,为部队建设做出贡献的;

5. 在执行任务中,勇敢救险,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突出表现的;

6. 在维护部队纪律,严肃军风纪,有显着成绩的。

战时三等功的授予程序如下:

1. 个人或集体在完成任务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符合战时三等功的评定条件;

2. 由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提出申请,报上级政治机关审批;

3. 经审批后,由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下达命令,正式授予战时三等功。

拓展资料:

1. 战时三等功与平时三等功的区别在于,战时三等功是在战争期间授予,平时三等功是在和平时期授予。

2. 战时三等功的获得者,可以根据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和荣誉。

3. 战时三等功的评定,体现了军队对英勇战斗、无私奉献的肯定,有利于激发部队战斗力,提高部队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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