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投资取得的固定资产应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
在会计实务中,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其计价依据主要取决于投资合同或协议的约定。这是因为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应遵循实际成本原则,即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取得固定资产时所付出的代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具体来说,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计价:
1. 首先,查阅投资合同或协议,确认约定的固定资产价值。
2. 如果合同或协议中未约定具体价值,或者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不符,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可靠证据来确定其公允价值。
3. 将确定的固定资产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
4. 在会计账簿中,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以及可能产生的资本公积。
这种计价方法不仅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也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1. 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除了接受投资取得的固定资产外,还包括外购、自行建造、无偿调入、融资租入等情形,每种情况的计价依据和方法都有所不同。
2.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还应当注意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如折旧、减值测试等,这些都关系到固定资产价值的正确反映。
3. 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如《企业会计准则》等,对企业固定资产的计价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企业应当按照这些规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