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税滞纳金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计算。
上海房产税的滞纳金计算方式较为简单,一旦纳税人未能在规定的缴税期限内完成缴税,将会面临滞纳金的处罚。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滞纳金按日计算,即从应缴纳税款的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每天按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计收滞纳金。
2. 滞纳金的计算公式为:滞纳金 = 滞纳税款 × 滞纳天数 × 0.0005。
3. 例如,如果某纳税人应缴房产税10万元,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缴,假设滞纳了30天,那么滞纳金计算如下:10万元 × 30天 × 0.0005 = 150元。
需要注意的是,滞纳金是强制性的,如果纳税人逾期未缴纳,不仅需要支付滞纳金,还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催缴措施,甚至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
1. 上海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个人拥有且用于居住的房产,税率根据房产的评估价值确定。
2. 纳税人应当自收到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到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房产税。
3. 纳税人如果对税务机关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