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的医保缴纳政策是根据国家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执行的,主要分为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两种类型。
城镇职工医保主要针对石家庄市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职工,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缴纳的部分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5%,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为本人工资的2%。缴费基数为石家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城乡居民医保主要针对石家庄市的非从业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缴费标准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调整,2021年度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此外,石家庄市还对特殊人群,如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特困人员等实行医保缴费减免政策。
1.石家庄市医保政策规定,医保缴费年限与享受医保待遇年限挂钩,缴费年限不足的,需要补缴才能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2.石家庄市医保政策还规定,医保缴费中断的,中断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但重新缴费后,可以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3.石家庄市医保政策规定,医保缴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缴费人可以通过银行代扣、网上缴费、自助缴费机等多种方式缴费。
总的来说,石家庄市的医保缴纳政策旨在保障广大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对于不同的参保人群,有不同的缴费标准和方式,对于特殊人群还有缴费减免政策,广大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医保缴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