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户口迁出需根据迁移类型准备材料并遵循线上或线下流程,具体如下:
基本要求
需本人亲自办理,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需书面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
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电子副本)。
通用材料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电子副本。
户口簿(需电子扫描件,迁出/迁入页)。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备案证明)。
特殊情形补充材料
婚姻迁移:结婚证及配偶户口信息。
工作调动:单位人事调令。
人才引进:人社部门认定文件。
线上申报
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户籍服务专区,选择迁移类别(省内/跨省/特殊类别)。
上传材料(PDF格式,单文件≤20MB),完成电子签名和人脸验证。
审核办理
迁出地:户籍民警核查档案,3个工作日内生成电子迁移证。
迁入地:社区民警实地核查,2个工作日内打印新户口簿并通知领取。
无户口簿处理 :若无户口簿原件,需先补办完整户口簿后再办理。
跨省迁移 :需同时提供迁入地准迁证及迁出地迁移证。
电子证照互通 :34类证明材料可通过全国政务平台实现共享。
依据《户籍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需本人或户主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