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专科校长的行政级别为 副厅局级 ,具体说明如下:
级别定位
根据我国高校行政级别体系,公办专科院校(包括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的校长通常担任副厅局级职务。
与行政区域的对应关系
该级别一般相当于 地级市副市长 的行政级别。
特殊说明
公立独立学院(非财政拨款)的校长通常也属于副厅级。
所有高校校长的具体职级可能因学校规模、发展水平等因素略有差异,但副厅局级是主流设置。
综上,公办专科校长的行政级别以副厅局级为主流,少数特殊院校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整体上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