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会计处理需根据计税方式(从价/从租)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分录,具体如下:
计提房产税
借:税金及附加(或管理费用-房产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适用于企业自用房产,按房产原值或余值计征)
实际缴纳房产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反映税款支付)
从价计征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扣除比例由地方政策确定(如10%-30%)
从租计征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若租金包含实物收入或劳务报酬,需按同类房产标准租金调整
可收回代缴税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租金中可抵扣)
不可收回代缴税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需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用房产从生产经营之月起,其他房产从次月起
会计分录需遵循“先借后贷”原则,借贷方向需对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