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消费税政策,以下油品可用于抵交消费税:
汽油
柴油
石脑油
燃料油
润滑油
抵扣对象
仅限用上述油品作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时,允许抵扣已纳消费税。例如,用汽油生产乙醇汽油、甲醇汽油等新型成品油可享受此政策。
不包含的油品
溶剂油 :用于生产非应税成品油(如涂料、农药)时,不可抵扣消费税。
计算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纳税款 = 当期准予扣除数量 × 单位税额。
自用油品 :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
政策调整 :消费税税率曾多次调整,例如2025年2月1日起柴油、航空煤油等税额提高至1.2元/升,汽油、石脑油等提高至1.52元/升。
抵扣需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等官方文件规定,且需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核算进项税。
若政策调整,需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例如2025年2月市场传闻的抵扣幅度调整尚未有官方证实。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2-2025年期间的消费税政策,具体应用需结合当期官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