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转为采矿权(探转采)需办理一系列手续,具体流程和材料要求如下:
申请与受理
提交《采矿权申请登记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书》《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审核与批准
经专家评审、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评估等程序,通过后由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变更登记
收到批准文件后,办理采矿权证变更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基础材料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书》
营业执照副本(需注明矿产品销售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安全生产许可证
权属与规划材料
探矿权证
矿区范围图及勘查范围说明
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地质资料汇交凭证
其他必要文件
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缴纳证明
若涉及土地占用,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占用基本农田审批文件
受让人资格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取消前置审批 :旧法需先提交开采方案审批,新法仅需提交资源储量报告,开采方案备案与采矿证同步办理。
探矿权期限延长 :旧法最长3年,新法延长至5年,延续期不超过2年。
地区差异 :具体流程可能因地方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自然资源部门。
资质要求 :需具备采矿资质,且企业需满足最低勘查投入要求。
费用缴纳 :需按时缴纳相关规费,包括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资源税等。
以上流程及材料需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建议办理前咨询专业机构以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