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核心内容,涵盖现金管理、预算控制、报销流程、监督机制等方面:
现金使用范围 :仅限工资、津贴、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零星支出及董事长/总经理批准事项,超限额需用支票/网银支付。
库存现金限额 :日常限额5000元,特殊情况需经批准坐支。
银行结算 :严格区分收支两条线,禁止坐支收入,作废支票需加盖作废戳记。
预算编制原则 :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无预算无支出,调整需书面申请批准。
经费分类管理 :事业经费、基建经费、预算外收入需分开核算,严禁预算内转预算外。
报销流程 :先申请后审批,票据需合法合规,费用需真实合理,出差报销需在3天内报账。
费用审批 :明确各级审批权限,超支需额外审批。
监督职责 :校长为财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财务部门需定期审计,确保资金合规使用。
违规处理 :拒绝违规报销/付款,追责责任人,现金短款需查明原因并报告。
核算原则 :权责发生制,采用借贷记账法,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需年终归档,严格保密并执行安全制度。
以上规定需结合企业/机构实际情况细化执行,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