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培训涉及公民的以下权利:
劳动就业权
再就业培训是帮助失业或下岗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受教育权
培训属于职业教育范畴,公民有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通过培训,劳动者掌握从事职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升就业竞争力。
职业发展权
职业培训使劳动者获得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技能,满足职业发展需求。再就业培训为失业人员提供重返职场或转换职业的必要支持。
获得职业技能证书
培训后,劳动者可获得职业技能证书,增强就业市场认可度。
享受社会保障
下岗职工在培训期间可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并延续原有社会保险待遇,降低再就业风险。
职业指导与推荐服务
提供免费职业咨询、职业指导及就业推荐服务,帮助劳动者明确职业方向,对接合适岗位。
参与就业活动
有权免费参加政府或机构举办的招聘洽谈会,获取就业信息。
接受特殊培训的权利 :特种作业人员可接受专门培训,提升专业资质。
监督与反馈权 :劳动者可对培训内容、质量提出建议,保障培训效果。
总结 :再就业培训是劳动就业权、受教育权、职业发展权的重要体现,同时配套社会保障和职业服务,形成多层次的就业支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