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明确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选择职业、取得报酬、休息休假等基本权利,规范用人单位行为,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权益。
规定用人单位禁止因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残疾人、少数民族、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就业受特别保护。
《劳动合同法》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流程,保护劳动者免受不公平对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提供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确保劳动者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就业促进法》
明确政府在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支持等方面的职责,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与就业协同发展。
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实施就业歧视,保障妇女、残疾人等群体的平等就业权。
《社会保险法》
建立全民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制度,降低就业风险,促进社会稳定。
《残疾人保障法》
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政府职责,通过福利企业、岗位安置等方式,保障其劳动权利。
《退役军人保障法》
明确退役军人就业优待政策,支持其自主就业或由政府安排工作。
《平等就业权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进一步阐释平等就业权内涵,强化法律适用标准。
我国通过《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核心法律,以及《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配套法规,构建多层次就业保护体系。同时,针对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有专门法律保障其就业权益。政府通过政策支持、职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手段,促进就业质量提升与经济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