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对留学回国人员的待遇政策涵盖多个方面,主要包括工资福利、住房保障、创业支持等,具体如下:
工龄计算
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在国外获学的年限按连续工龄计算,与其他工龄合并计算。
未安排职务的博士、硕士可暂按副高级/中级职称待遇发放工资。
薪资水平
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薪资,经营管理岗位可实行年薪制。
福利包括住房补贴(博士1.2万元/年,硕士1万元/年,连续3年)。
特殊津贴
安家补贴:博士每年2万元,硕士每年1万元,连续3年。
生活补贴:工作表现突出者可获得额外补贴。
安家住房
连续3年未安排职务的博士、硕士可租用周转房或分配经济适用房。
博士首次购房可获15万元一次性补贴,硕士10万元。
租房补贴
未购房者每月可领取500-1200元租房补贴(硕士800元/月,博士1200元/月)。
资金扶持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青岛英才计划”,最高获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创业补贴1万-3万元及最高300万元免息贷款。
税收优惠
创业企业可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社会保障
可参加国内社保,享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部分岗位提供住房公积金补贴。
子女教育
优先安排子女入学,部分学校提供学费减免。
职称晋升 :未安排职务的留学人员可优先评聘职称,博士、硕士分别按副高级、中级职称对待。
学术资源 :部分院校为海归提供科研经费和设备支持。
以上政策综合自政府官网及权威平台信息,具体细则需以青岛市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