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政策和机构设置,就业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如下: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制定国家就业政策,统筹协调就业服务和管理。
省级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社局/人才中心)
制定本地区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管理、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础服务;
组织开展招聘会、人才交流会等就业促进活动。
高校就业指导中心
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档案转移、户口迁移等事务;
协助用人单位招聘,组织校园招聘会和供需见面活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就业处
负责全校学生的就业推荐、资格审查及统计工作。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在同级人社部门指导下,具体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如职业培训、创业孵化平台建设等。
行业主管部门
针对特定行业(如会计从业资格、技能等级认定等)设立的管理机构,配合做好行业人才供需对接。
就业工作涉及多部门协同,还包括: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 :制定全国就业战略规划;
教育部 :指导高校就业工作,制定相关政策;
地方协调机制 :省级政府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解决区域就业问题。
就业工作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核心,教育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多层次、协同推进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