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课时要求根据岗位类型和职责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一般工作人员
每年度需累计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 90学时 或 12天 ,且培训情况将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新聘用工作人员
需在聘用后6个月内完成岗前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 5天 或 40学时 。
管理人员
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 90学时 或 12天 ,其中公共科目30学时(含《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等2门必修课),专业科目60学时。
公共科目 :涵盖政策法规、职业道德、业务基础等,一般不少于30学时。
专业科目 :根据岗位需求设置,一般不少于60学时,例如管理类岗位需学习公共管理、财务管理等课程。
培训形式
包括网络自学、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形式,需满足总学时要求。
考核与激励
培训成绩纳入个人考核体系,未达标者需补训;连续两年未完成培训者,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特殊岗位
参与重大项目、重大任务等需参加专项培训,学时另行计算。
以上规定综合了中央及地方政策文件,确保培训内容的系统性和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