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属于 民间非营利性单位 ,具体性质可归纳如下:
非营利性法人
私立学校以提供教育服务为目的,属于非营利性法人范畴。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其宗旨在于社会公益而非分配利润。
与营利性组织的区别
私立学校虽可能存在盈利现象,但资金不用于分配给出资者,而是用于教育服务。
资金来源
公立学校由财政拨款支持,私立学校则依赖社会捐赠、学费及政府少量补贴。
管理主体
公立学校由财政部门直接管理,私立学校由举办者或委托的社会组织管理。
招生范围
公立学校实行统一招生政策,私立学校在符合教育部门规定范围内自主招生。
性质定位
公立学校属于国家机构,私立学校属于社会组织。
私立学校可从事义务阶段教育(小学、初中),但需经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资格。
部分家长可能将私立学校称为“民办学校”,但法律属性仍以“非营利性单位”为准。
综上,私立学校是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社会办学机构,兼具非营利性和社会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