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高中招生主要依据以下综合因素和原则进行: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作为主要录取依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成绩,通常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结合使用。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按A、B、C、D四个等级呈现,采用“非D即入”原则,即评价等级为D及以下的学生无法参与录取。
其他考查内容
包括信息技术、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英语口语交际、音乐、美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及湖南地方文化常识等。
招生计划管理
招生计划分为指令性计划(60%)、指导性计划(20%)、自主招生计划(含高水平体艺生)等类别。
计划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县市区教育部门根据分解指标编制建议计划,最终形成正式招生计划并统一公布。
录取规则
分数要求 :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区域内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批次学校1:1.05比例划定,省级示范高中分数线提高10%,自主招生计划分数线不低于区域普通高中录取线的60%。
志愿填报 :考生可填报学籍地或户籍地普通高中志愿,实行“公民同招”,但需符合招生计划类别要求。
录取顺序 :先录取指令性计划,再录取指导性计划和自主招生计划。
禁止违规操作 :除自主招生专项测试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另行组织选拔性考试或以培训机构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阳光工程 :实行统一招生宣传、统一录取等“六统一”管理,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
违规处罚 :对超计划招生、违规调整分数线等行为,市教育局将核减下年度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
学籍要求 :2021年起,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得参与普通高中录取(民办高中需经特别审批)。
录取控制线 :补录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90%。
以上政策综合了近年招生改革方向,强调公平性与规范性,建议考生关注市教育局官方通知,及时准备相关材料并合理填报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