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是否划归为应届生,需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规定及用人单位要求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无三方协议
留学回国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无需提供三方协议,应届身份由企业自主认定。
以用人单位要求为准
企业可能通过社保缴纳情况或毕业时间/学位认证时间两种方式界定,最终以企业规定为准。
社保缴纳情况
标准 :毕业两年内未参加工作且未缴纳职工社保(城乡居民医疗/养老保险除外)。 - 特殊情况 :本科毕业后先工作几年再留学,回国后仍可享受应届生待遇。
毕业或学位认证时间
时间点 :以国外院校毕业时间或回国后学位认证时间为准。 - 企业差异 :部分企业对毕业时间要求较宽松,可能放宽至一年左右。
学历阶段独立 :本科/研究生应届生身份可叠加计算,只要在对应阶段及毕业两年内未缴纳社保。- 地区政策差异 :如上海、山东等地事业单位招聘可能放宽社保审核,仅要求“当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提前确认企业要求 :应聘前通过招聘信息或企业官网了解具体界定标准。- 保留相关证明材料 :如学位认证文件、无三方协议证明等,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