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留学生的选拔和管理涉及多个方面的规定,主要包含选拔流程、履约要求、回国政策等核心内容,具体如下:
选拔方式
采用“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模式,分为个人制项目和项目制项目两类。
基本条件
政治素养 :需热爱祖国,政治和业务素质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国籍与身份 :需具有中国国籍,且为高校、企业、事业单位或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
专业能力 :需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科研潜力,博士研究生需持有国外高校录取通知书。
外语水平 :根据学历层次不同,需通过国家外语水平考试(如PETS5、雅思、托福)或具备相当外语能力的学历背景。
年龄限制
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访问学者:不超过50岁。
协议签订
需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交纳保证金,协议需公证。
就业与回国要求
原则上需与推选单位签订意向就业协议后方可派出。
提前取得学位视为提前完成留学计划。
国内就业后需履行协议,未履约可能面临违约金赔偿。
奖学金与经费管理
奖学金按留学期限发放,12-24个月期间允许1个月回国休假,24个月以上每年1个月,超出则停发。
国外期间旅费自理,考察类项目每次不超过15天。
回国时间限制
同一年度内只能选择回国休假或境外考察,不能同时享受。
病假累计超1年自动取消留学资格。
档案与户籍管理
在职人员需保留原单位档案和户籍,学生需办理学籍和离校手续。
违约后果
未按协议回国或履约不达标,可能面临违约金赔偿或取消留学资格。
专业领域限制 :部分项目需符合国家重点资助领域要求(如能源、材料、人文社科等)。
行程管理 :需遵守使领馆规定,及时报备行程变动。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家留学基金委及相关部门的官方文件,确保公派留学的规范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