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就业手续是指毕业生因特殊原因暂不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时,通过签订协议并接受学校管理的一种就业过渡方式。具体流程和规定如下:
定义
暂缓就业指毕业生在每年5月底学校上报就业计划时,因未落实就业单位且不愿迁出户口、人事关系,将人事关系暂寄存于学校,户口暂留原就读高校的制度。
适用条件
未在指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不愿将户口、人事关系迁出原户籍或原就读高校;
需暂缓时间超过两年。
申请与审批
毕业生需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暂缓原因及计划就业时间;
学校审核通过后,报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并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协议内容
明确暂缓期限(通常为两年);
约定恢复就业后的手续办理流程;
逾期未就业的后续处理方式(如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
权益保障
档案由地方主管部门免费托管,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服务;
可获得就业指导、信息推荐等免费支持。
限制事项
无法办理出国(境)、结婚登记、劳务证等手续;
需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定期报告就业进展。
主动就业
毕业生在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后,凭单位证明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学校协助办理档案转移、户口迁出等。
逾期处理
超过两年未就业者,学校和档案机构将自动将户口、档案迁回生源地。
主要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第七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等政策文件。
以上流程和规定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毕业生办理前咨询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以确保手续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