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就业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就业状况不理想的家庭群体,其认定标准通常包括就业人数、收入水平及家庭成员资格等方面。具体定义和认定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但综合权威信息可总结如下:
就业人数不足
家庭成员中就业人数未达到当地规定标准。例如,有的地区要求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且处于法定劳动年龄(通常为16-60岁)的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就业。
收入水平较低
全体家庭成员或主要劳动力的收入未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贫困线。
家庭成员资格
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
通常要求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
在校学生 :一般不计入就业人数,但需注意部分政策对“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的界定可能包含在校学生。
社保缴纳情况 :部分地区将家庭成员是否缴纳社保作为认定标准,如家庭成员中有人缴纳养老保险则可能影响认定。
自愿申请 :符合条件的家庭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材料审核 :机构对家庭成员的就业、收入、失业登记等材料进行审核;
公示与认定 :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认定为低就业家庭。
低就业家庭通常可申请以下援助:
就业培训补贴;
免费职业指导;
优先推荐就业岗位;
家庭生活补贴等。
零就业家庭 :强调家庭成员均失业且无收入,就业援助以提供岗位为主;
低就业家庭 :允许部分家庭成员就业,重点在于收入低于标准,援助更侧重提升就业能力。
以上内容综合了全国不同地区的政策定义,具体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