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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实践合同

发布时间:2025-05-03 13:02:32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学术研究,实践合同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典型实践合同类型

定金合同

为保证合同履行,一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货币作为担保,履行后抵作价款或收回。

保管合同

一方将物品交付他方保管,到期返还原物。通常寄托分为通常寄托(原物返还)和变例寄托(同类物品替换)。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指非金融机构之间转移货币所有权的协议,需实际交付货币后生效。

质押合同

通过交付质押物或权利凭证设立担保物权,需实际交付质押物。

二、其他特殊合同

运输合同 :一般认定为诺成合同,但以托运单、提单等书面凭证代替交付时,因需承运人核查后签发,故视为实践合同。

借用合同 :需实际交付借用物后生效,属于典型的实践合同。

三、法律后果与区别

实践合同在标的物交付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交付后合同生效;诺成合同则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生效。例如:

未交付定金 :主合同不生效(定金合同除外);

未交付借款 :借款合同不生效。

四、补充说明

赠与合同 :中国《民法典》采取两分法,一般赠与为实践合同,具有社会公益或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及公证赠与为诺成合同;

运输合同 :需结合具体形式判断,托运单、提单等书面凭证可改变其性质。

以上分类及法律后果均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解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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